2015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上报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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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上报版,最终章程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2015 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在江苏省内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育改革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 、江苏省内已参加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 4C1 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 、目前尚未参加 2015 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 1 月 15 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考报名手续。
二、招生计划
备注:
1 、因专业特点和就业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建议男生填报,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 于 5 米 。
2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半军事化管理配套的校服和所有公寓用品全部由学校免费提供。
3 、国际邮轮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以及专业特点,建议考生符合如下条件:
(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
( 2 )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 3 )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 5 米;
4 、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该专业的选拔范围。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测试(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和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15 日—— 1 月 2 0 日
3 、报名网址: http://zs.jmi.edu.cn
4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最多可以填报 6 个志愿和 1 个服从志愿。
5 、报名程序:
( 1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网银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 45 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 2 )申请文化联测免考以及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还需将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之前通过邮局 EMS 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 jmizsb@126.com 。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联测考试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联测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为上机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表。
1 、考核内容:
( 1 )文化联测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 2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 、考核分值(总分 400 分):
( 1 )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为 180 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以 A 、 B 、 C 、 D 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 A 为 60 分, B 为 50 分, C 为 40 分, D 为 30 分;
( 2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 220 分。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名单,依据文化联测成绩(满分为 180 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范围。国际邮轮乘务专业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线单独划定,除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与职业综合素质同时进行。具体名单可于4 月 20 日 后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
3 、考核时间和地点:
( 1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 3 月 30 日,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招生办考点参加测试,具体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进行;
( 2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4 月 26 日,考核地点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考生须按学校招生网站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缴纳费用,参加考核。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用为60 元。
4 、文化联测免考政策
( 1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 4A 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 180 分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 3A 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 160 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 160 分的,以高者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到 2A 2B 等级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 130 分计,考生若参加联测,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计超过 130 分的,以高者计。
( 2 )在文化联测前经体育、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 180 分计。
( 3 )高中阶段获得县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凭《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单独招生文化联测免考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和获奖证书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经审核通过的,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 180 分计。
( 4 )学校审核通过的获得校长推荐的考生,凭《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报名网站上下载),经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写明推荐理由并加盖中学公章,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 分计。
( 5 )因必测科目等级达到免考要求和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不需填写和提供免考申请表。其他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在 4 月 26 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 2015 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30 名。
1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注: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每个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2 、参加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选拔的考生,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在文化联测之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特长生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 3 月 15 日,考试地点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考生须按学校招生网站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 分计。
3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考试内容及安排详见学校《 2015 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 2015 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联测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政策性加分 。
1 、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划线。
2 、录取规则
( 1 )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 2 )政策性加分办法
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 5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 10 分。
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 10 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 3 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 10 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加 20 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 10 分。
④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 1A 加 10 分,每 1B 加 5 分,所有加分累计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文化联测考试满分( 180 分)的,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计算。必测科目成绩以 2014 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计。
⑤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第一名加 15 分、第二名加 10 分、第三名加 5 分;在省新概念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
⑥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若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之前通过邮局 EMS 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 jmizsb@126.com 。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 4 月 26 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核。
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
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 2015 年招生政策为准。
3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高考体检合格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日程安排
八、监督机制
1 、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 、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 、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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