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 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 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答:4月1日至15日,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 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 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答:符 合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自荐报告等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符合高校培养特色要求的写实性材料 等,并由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专家个人等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 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
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 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 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 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 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南航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