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刚刚公布的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全国各招生院校应在本月3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最低门槛设定为“3D” 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专业考试分统考、校考进行 2010年江苏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用校考形式进行。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不同类别、不同形式进行。 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录取分3大批8小批 艺术类专业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3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第一大批次为艺术提前公办本科,下设三小批:第1小批是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小批是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二大批次为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下设两小批:第1小批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是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三大批次为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第1小批是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小批是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上述三大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根据考试形式分别划线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今年江苏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但不含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院校;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或专业。 投档及录取规则分别确定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其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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