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16 21:17作者:admin来源:未知点击:

 

苏教考自〔2010〕1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2010年7月我省即将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地进行,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评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
1.各市自考办要主动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加强与公安、武警、宣传、监察等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工作的支持。各级自考办及考点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对因失职、失察造成试卷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故的,或者考试组织中出现考试秩序混乱、考场纪律不严等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2.各市自考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狠抓考风考纪。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力度,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对于金属探测仪的使用,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严格按程序使用到位,真正起到预防作弊的作用(具体使用规范见附件13)。要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凡考生违纪违规的,将按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并记入到该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中
各市自考办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反作弊技能的培训,在考前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利用高科技通信工具作弊及其防范”培训光盘内容,使其掌握考生利用高科技通信工具作弊情况及防范方法。
3.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地各级试卷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4.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各市自考办要抽调精干力量,联合纪检、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巡视小组,对考试实施检查、监督。对考生规模比较大、生源比较复杂的考点,可以实施“驻点巡查”。各市尤其要注意防范考生替考、利用现代通信工具进行作弊,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自考形象。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期间也将派出巡视员到各市对考试的组织、考点建设、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助学专业和“专接本”工作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助学专业学生及对接专科校学生诚信和守纪教育的指导工作,要让每个考生了解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违纪处罚规定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正确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参加考试。
凡在我省自学考试的社会自考、助学专业和专接本等考试的任一项目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由当地市自考办以该考生身份证信息检索本考次全部自学考试项目进行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凡违纪舞弊情节严重,涉及停考、延期毕业等处罚的考生,当地市考办的处理意见适用于我省全部自学考试项目。
各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参加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
6.考虑到本次考试开考课程门数较多,合并考场情况较复杂。无论是规模大的考点还是人数较少的考点,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考前试卷的分发、核对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错发试卷等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
7.为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差错,降低工作难度,我省在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口等环节做了优化处理。各市考办要针对新的变化和要求,在考前的业务培训、考试实施等环节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具体业务要求见附件10)。
8.对部分在考务操作上有不同要求的课程,譬如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开卷课程或允许携带资料考试等(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9),各级考办要根据本地区开考的课程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承担有特殊考务要求课程考试考点的业务培训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密,建立报告制度,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
1.要切实加强考试的保卫、保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来宁接运试卷必须由考办负责人带队,由公安人员参与,并按规定配足人员,并将保密责任人应急联系表和接送卷人员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具体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11)。要健全和完善保密室值班制度,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按规定配足值班人员。试卷的分发、交接和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做到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试卷在整个运转过程中万无一失。
要安排专人做好保密室监控及视频会议系统的保障工作,提前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商请当地电信部门及时解决。要做好随时接入全省视频会议系统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现有设备,重点检查保密室内部监控有无死角、监控图像是否清晰、是否24小时照明等,确保保密室内外整洁明亮、系统运转正常。所有存放自学考试试卷的保密室监控系统应于6月28日17点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网络信息中心,联系人:张明,电话:025-83235832,13655180684。
2.考试期间,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考试期间报告制度,主管领导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通信畅通。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办公系统的信息和邮件信息,每天考试结束后向考试院自考处报告当天的考试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各地要认真落实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对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对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因特殊原因需要启用备用密封条的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2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在考试开考前三天,我院自学考试处24小时值班电话为:025-83235896,025-83235931(值班时间08:30-17:30),   13813013071,13952090879(值班时间17:30-次日08:30)。值班传真为:025-83235896。
3.要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在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市、区)的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5-83235896、83235931。
三、认真组织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1.各评卷高校要高度重视评卷工作,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按照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与培训工作,加强试卷的试评、评卷、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评卷的审核工作,防止错评、漏评、合分差错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评卷任务安排表另发)。
2.加强评卷期间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工作。评卷前应对全体评卷教师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评卷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防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考试相关工作的日程安排
1.6月15日前,各市将2010年7月份自学考试试卷袋数统计表报自考处考务科(要求社会自考、助学专业、“专接本”分开统计,电子、书面版本各一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7和附件8)。
2.6月18日前,各市将2010年7月份自学考试人数科次统计表报自考处考务科(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5)。
3.6月21日前,各市将2010年7月份自学考试保密责任人应急联系表报自考处考务科(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
4.6月21日前,各市将2010年7月份自学考试考点分布情况表和考点信息表报自考处考务科(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
5.6月23日前,各市将2010年7月份自学考试接送卷人员名单报自考处考务科(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1)
6.6月25日前,各市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核实无误后,将报名库、考场编排库分项目刻入光盘,报网络信息中心信息技术科,为保证核登分工作的正常进行,“专接本”考生考试号不得与社会自考考生考试号重复(具体格式要求在OA中下发)。
7. 62910时前请各市领卷人员到达省教育考试院江东北路297号办公点,10:30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各市考办分管领导、考务负责人会议,进行考前动员;会议结束后领取第一次考试试卷,当日返回(路途较远的市,领卷专车可提前一天下午到)。
8. 7月1~4日,全省统一考试。
9.7月6日,各市将试卷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送省教育考试院。其中:
(1)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非在宁高校所评本市考生的试卷,可由所在市考办直接交学校清点接收(具体阅卷任务分配表另发);
(2)其他试卷按评卷学校分装后在江东北路297号省教育考试院一楼大厅上午10:00集中接收。
10.7月7~13日,各高校评卷。
11.7月14日,各高校将阅完后的试卷按课程分装,送江东北路297号省教育考试院二楼考务工作室。
12.7月14日前,各市报违纪考生名单(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6)。
 
附件:1. 2010年7月自学考试保密责任人应急联系表
2.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3.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考点分布情况表
4.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考点信息表
5. 2010年7月自学考试人数科次统计表
6.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舞弊违纪情况表
7.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试卷袋数统计表数据库结构
      8.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试卷袋数统计表
9. 2010年7月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说明
10. 2010年7月自学考试试卷说明
11. 2010年7月自学考试接送卷人员名单
12.自学考试备用密封条启用备案表
13.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工作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621印发


 

(责任编辑:南航自考办)

+联系方式

24小时招生报名咨询热线:13813991986

QQ:2695552009 微信同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接本-自考助学本科 圆你名牌大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