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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机构禁止称“大学” 欺诈招生将停办

时间:2015-04-27 15:55作者:www.njxhdn.cn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点击:

高考成绩未出,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分数只够专科,却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待到考生兴冲冲赶去报到、缴费,甚至就读后,才发现自己是被自考助学机构录取了——上这个学,不需要高考成绩。4月24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考助学机构一旦有欺诈招生行为的,将终止办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校名设置有规定

规定对自考助学机构的设置条件、启动资金、办学场所及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名称方面,明令机构的名称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特征,并冠以学校字号,统一称“××专修学院”,不得称“大学”,历史原因形成,已称“大学”的,要另择校名,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湖北”和“省”等字样。

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

学校管理有标准

学校如果连续两年未开展教学活动的;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或发生违规、违法办学行为,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有其他严重违法办学行为的将终止办学,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识别李鬼有办法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6月份将在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当年具有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举办资格的学校。考生不要轻信招生宣传,一定要到办学机构所在地实地了解情况。此外,自考毕业生就业都是双向选择,承诺“包就业”的办学机构最好不要轻信

(责任编辑:南航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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