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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考学生学籍管理及在校管理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考学生学籍管理及在校管理规定
一、助学专业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考办进行审核
二、本、专科的课程考试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考办负责组织,符合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考手续
三、各专业按年级编制助学班,由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的院(系)组织教学和管理
1、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学生证、图书证、校园一卡通等),与我校统招生共享我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
2、授课教师由我校教学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各专业教学的教师担任;
3、班级实行专职辅导员管理制,由其统一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各院(系)开展种类多样的社团活动及文体活动,让学生切身感受现代化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5、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和标准提供奖学金,评选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 、实行“宽进严出”,学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且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校附署盖章.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 实行“二二分段”教学的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即前二年为基础科段,学生完成前二年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考核后,可申请核发专科毕业证书;后两年为本科段,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学制期满,经补考不还不能合格的可参加助学专业有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也可转入面向社会开考的相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原考核合格的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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