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江苏自学考试报名工作5月25日开始
5月18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南京召开全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会议。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处长汤幼龙作了讲话,副处长沈根龙主持会议。13个省辖市级考办分管主任、考务及信息管理负责人出席会议。
汤幼龙在会上回顾总结了我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考务工作的四个特点:一是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二是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三是严肃考风、严明考纪。四是沟通有序、协调有力。并就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完成2015年度考核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全力做好2015年下半年自考报名的生源发动工作。二要以实现“更高满意度的平安招考”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报名服务工作。三要采取一切措施,想方设法调动基层考办和考点办考的积极性。会议还对我省自考数据安全、考籍档案省际转考、网上评卷、考生笔迹信息采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于5月25日开始。报名期间同时进行2015年7月自学考试增考、助学专业、“专接本”专业的报考工作。委托开考专业报名时间原则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委托开考单位、助学高校与当地市考办协商确定。现场网上集中报名和新生确认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
考生报名,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官方报名网站,在报考课程界面进行课程选择,并提交所选课程,系统统计报考课程情况以及报考费用。从本次报名起,我省将根据苏价费函【2014年】64号文件精神,自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科次43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时间调整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7月起,我省1月和7月的自学考试不再安排全国统考课程。助学专业部分课程的考试时间将从过去每年的1月、7月调整至4月、10月。
另外,考生登录自考报名网站zxks.jseea.cn,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课程免考、实践考核、毕业登记、论文答辩的申请以及预订自考教材、《江苏自学考试》杂志等手续。
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对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适应相关行业技术的发展,从2015年5月自学考试报名开始,我省将停止接纳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义务教育(本科段)、农艺(专科段)三个专业新考生报名。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5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受理该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农艺(专科段)专业、义务教育(本科段)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7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17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7年12月自考报名期间办理完毕,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若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完成学业,可改报其他相近专业,代号、名称相同的课程可免考。
另外,需要提醒考生的是,从2015年10月考试起,我省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学分);金融管理(本科段)专业(专业代号:2020120)中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代码04183,5学分)课程调整为“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代码11002,4学分)课程;“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6学分)课程调整为“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课程代码04723,5学分)课程。考生凡通过旧计划专业中的课程可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